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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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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土房管函〔2018520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钟筱军代表:

提出的《关于优化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保障重庆电力可靠供应的建议》(第018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力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局积极支持电网工程建设,快速推进相关用地手续办理。近三年,累计办理电网工程用地预审1041409亩,批准电网工程征收及农用地转用55829亩。

我市在制定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时,采取以是否涉及纳入输配电价消纳作为项目核准权限划分依据,不是简单的以电压等级来进行划分,需要从全市输配电价中疏导的公用电网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不需要从全市输配电价中疏导的非公用电网的用户专用输变电项目由区县发改委核准。为加强电网投资监管,我市于2016年成立市能源局,设置了电力处从事相关管理工作,而区县发改委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电力等能源管理体系,缺乏电力相关专业人员。从政府监管的效率、专业能力等方面考虑,当前由市级层面对公用输配电网统一进行投资监管,更能兼顾工作效率与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率的平衡。根据《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10千伏及以下项目的用地预审权限与核准权限同级对应,下一步将随核准权限下放而相应下放。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为支持电网项目线路工程建设,仅线路的塔基、杆基础占地需进行用地预审和农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输电线所使用地上地下空间对应的土地,均不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我市出台重庆市供用电条例》后,明确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不实行征地,由电力企业根据杆、塔基础用地权属情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办理用地手续。为此,我局进一步简化了电网线路工程用地预审报批要件,仅需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申请报告、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项目建设依据等4项材料,不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报告、项目用地范围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并且通过规范申请报告、申请表和格式文本,进一步降低了报件难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着重从三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投资审批服务网上办理,实行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实现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监督,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二是进一步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电网项目线路工程用地预审,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力争将电力塔基用地不作为建设用地管理;三是逐步理顺完善全市电力行业政府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培训,不断提升电力行业监管水平,待条件成熟后,结合新一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调整,对电网项目核准权限进行优化调整。

此复函已经董建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8419

人: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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