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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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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函〔20191419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的复函

 

吴凤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工业厂房土地政策导向减轻工业企业负担的建议》(第039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工业是重要支柱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不仅可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增加税收,还可促进金融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在保障中小微企业入园集聚集群发展、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有效缩短引资项目落地时间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集聚和支撑作用。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全面保障用地需求。我局对普通工业、标准厂房等工矿仓储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通过年度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二)严格执行支持政策。我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对工业经济、实体经济的支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对普通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前由投资主管部门确定其产业类别,出让评估价格是按照普通工业项目、对应产业类别规定的容积率下限进行评估,对符合规划、未改变工业用地的项目,建筑面积增加的部分,不再增收地价款。2014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后,我局全面落实“标准厂房用地的出让金按容积率1.0计算”的规定,对标准厂房项目用地项目土地出让评估价是按照标准厂房用途、规划容积率1.0进行评估,对符合规划、未改变工业用地的标准厂房项目,建筑面积超过容积率1.0的部分,不再计征地价款。

(三)积极开展专项调研。我们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开展了工业标准厂房项目专项调研,发现各区县(自治县)对标准厂房的需求总量、建设布局缺乏专业规划的指导,部分企业将标准厂房项目尤其是底层厂房改为商业商务设施或办公设施的现象,以及依法取得的普通工业项目,企业开发建设调整用于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并用于出租出售的情况较为普遍。

(四)会商提出处置意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对重庆壹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壹本科工城”等原取得普通工业项目用地,已由市经济信息委初步确认为标准厂房项目,且已取得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复的,调整实施了标准厂房建设的项目,根据尊重历史、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由壹本公司按原出让时点、批准建筑规模(按容积率1.0确定)的标准厂房项目用地价格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价格的差值补缴地价款(建筑面积超过容积率1.0的部分,不再计征地价款),修订土地出让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调研的情况以及您的建议,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支持工业经济和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政策支持。在严格执行现有支持政策的同时,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等部门,通过外省市先进经验调研、市内工业园区座谈等方式,借鉴和吸纳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典型企业意见和建议,将在今年内细化政策适用范围、实施流程、实施方式,创新、完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指导编制标准厂房专业规划。按照“城市规划引领土地出让”的要求,配合市经济信息委积极指导各区政府组织园区管委会编制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布局专项规划,明确标准厂房项目的需求总量、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有序做好土地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全面保障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的用地需求。

(三)加强土地供后监管。配合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指导各区政府对标准厂房项目从产业准入、开发建设、租售管理等环节依法依规实施全过程监管,督促开发业主严格按照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及后期经营。

此复函已经董建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给市政协提案委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513

人:向泽龙

联系电话:63158237

邮政编码: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