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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89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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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函〔20191311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五届

二次会议第089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谭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市农旅融合发展用地定性为设施农用地的建议》(第089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支持、配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同时也对设施农用地类型和规范管理进行了明确,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建设范围,严禁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从事非农业建设,确保农地农用。为切实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我局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加大农旅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力度

一是强化村规划编制实施2019年全市村规划编制覆盖率达80%。在村规划编制中,充分衔接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三产融合发展。符合相关规划的产业项目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区县(自治县)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是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我局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民建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以及乡村振兴(2018年专项安排乡村振兴各类用地计划指标2万亩)。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用地,经充分论证后可依法使用区县预留指标或在乡镇范围内平衡指标。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区县,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三是鼓励盘活使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2016211号)明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合利用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四荒地等资源、盘活林地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我局将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对区县的督促指导,确保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

二、完善农村土地用途管制

一是改进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要求,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和督察,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避免形成新的大棚房问题。

二是鼓励土地复合利用。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三是协助完善用地手续。对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尊重历史、有利发展、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结合本次大棚房清理整改的要求,符合用地审批条件的,依法落实处理(处罚)措施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为此,我局已经开启绿色通道,受理各区县的报件申请。

三、夯实基础工作促进农旅融合发展

一是我局将协同市级相关部门稳步推进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度和发布工作,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三是指导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环境保护、旅游、消防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开展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现状和需求调查分析,为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联合执法监管奠定基础,合力推动乡村振兴。

四是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保障农旅融合发展用地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此复函已经董建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给市政协提案委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49

人: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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