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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03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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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函〔2020〕1533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五届

三次会议第0403号提案的复函

粱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建议》(第040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和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经与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互为前置、环环相扣的意见”非常中肯,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大中型水利工程行政审批涉及项目策划生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环节工作。按照原国土资源部2016年11月29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的规定,项目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需申报用地预审,用地预审作为可行性研究的必备要件。用地预审要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从2019年开始,国家对项目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重要事项要求重点审查。

永久基本农田的主管部门是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区县政府是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占用、补划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通过后出具论证意见作为用地预审要件之一。生态保护红线原主管部门是生态环境部门(2019年国家将生态红线划定职责调整为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职能仍为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是林草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后,我市部分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合并,挂两块牌子。万盛经开区目前尚未进行机构改革)。若建设项目同时存在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审批事项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刚性约束,踏勘论证、评估评价、补划等要求高,所需时间周期长,在用地报批过程中存在影响办理进度的问题。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利项目建设发展,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针对项目前期有关审批环节,我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均进一步优化了相关审批程序:

一、进一步深化水利工作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大中型水库停建通告审核发布,由可研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后调整为通过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基本确定水库正常蓄水位时发布(可节省时间2~4个月)。二是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安置规划审核合并(可节省时间1~2个月)。三是征占地面积不足20公顷的市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已下放至项目所在区县,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二、简化项目核准程序。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相关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当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或核准批复要件不包含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项目在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即可组卷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或者核准批复,相关要件齐备后,将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批复。

三、合并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方案和用地预审。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19 年12月26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已将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其有效期延长为三年。合并办理审批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并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不超过10日。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要求,已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一窗接件、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并安排业务骨干入驻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采取现场办公、网上办理的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四、推行提前介入论证服务制度。为加快建设项目审查进度、提高通过率,建立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的提前介入服务制度,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源头把关作用,协助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阶段,组织实地踏勘,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少占永久基本农田。

五、简化地灾、压覆矿手续办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5号)要求,单个建设项目位于我市已开展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内的,可不再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此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认定工作由以前的7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同时,我局还出台矿产压覆报告有效期顺延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可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3号)第十条规定“对逾期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按规定进行复核后即可顺延有效期直至项目流程审批结束”的规定办理。

六、提高环评审批效率。2019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重庆市环评领域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环〔2019〕65号)文件,明确“依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全面清理环评文件审批前置条件,不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前置条件。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将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开展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内容纳入环评文件一并编制、报审,由环评文件审批部门依法审批,不需单独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 。

七、优化林业领域审批办理。重点水利工程同时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对要求相同的材料,如现场查验表、建设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可合并提交;对不同的材料,分别提交使用林地可研报告、占用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涉及风景名胜区选址论证报告。

下一步,我局仍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搞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一是安排专人跟踪水利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指导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及时调处卡点难点问题。二是结合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试点,优化审批流程,在用地报批工作上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审批,尤其对水利工程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切实保障生命工程用地,促进社会民生改善。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送市政协提案委和我局。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和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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