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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701号提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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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函〔2020〕1571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五届

三次会议第0701号提案的函

刘加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工程建设富余沙石土利用管理办法的建议》(第070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等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富余砂石利用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在制度层面没有明确规定。正如您指出的国家现有相关法规对工程建设富余砂石进入流通领域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在维护矿业权市场公平竞争上存在冲突。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用地手续后,在用地红线内建设产生的富余砂石,如果直接流通进入市场,对已获得采矿许可、通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矿山企业,将造成较大市场冲击。为防止此类问题,故国家自然资源部门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只能用于项目建设本身,如果要对外销售获利,则需要依法办理采矿许可。三是存在多头管理且职责不清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涉及该项目行业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经济信息、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管理、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利、农村农业、林业等多部门。

二、我局在工程建设富余砂石利用管理中已开展的工作。2019年以来,全市建筑砂石资源曾一度出现供应紧张、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基础设施建设。我局高度重视,随即将如何提高工程建设富余砂石利用水平作为重点课题来研究。目前,我局已开展了以下主要工作:一是在去年12月立项开展《重庆市工程弃渣再利用管理研究—以涪陵区为例》调研工作,完成调研项目开题工作。二是广泛收集整理了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彭州、德阳和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等地经验做法。三是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稳价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19号),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临时采挖砂石资源用于本工程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砂石资源确有剩余的,由属地区县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的工作要求,这为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富余砂石利用工作提供了政策制度支撑。四是草拟了《重庆市砂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并已完成了相关市级部门的意见征求工作,现正在修改完善。该办法对工程砂石(也就是您在提案中所述的“工程建设富余砂石”)的平台主体建设、自采自用界定、利用方案制定、砂石资源接管和处置利用程序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五是2020年5月12日组织重庆市工程弃渣再利用管理研究调研项目组成员,现场调研了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和涪陵新城片区建设工程弃渣再利用运行和管理情况,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应急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住建委、城管局、经信委等部门和新城管委会、城建集团等单位,交流了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做好工程弃渣再利用管理的建议意见。六是2020年5月27日至29日,我局组成调研考察组赴浙江省湖州市实地调研考察了该市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三、下步工作计划。我局将结合现场调研考察情况和课题研究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重庆市砂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后,按法定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查。

此复函已经我局主持工作的扈万泰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给市政协提案委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