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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59号提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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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函〔2020〕1583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59号提案的函

孔新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与市级重点项目用地矛盾的建议》(第045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经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国家要求

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2019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科学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做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我市情况和工作进展

2018年7月,市政府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渝府发〔2018〕25号,以下简称2018版方案),确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4万平方公里。当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职能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018年12月该职能正式移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牵头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部署各省、区、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优化完善2018版方案。

工作启动以来,我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组建市级工作组,进行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区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合力推动评估调整。目前,我局已完成市区“三上三下”互动,先后7次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召开座谈会、意见征求会,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成果确认后报送进行市级汇总,形成了《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提请市政府审议。

(一)工作任务。评估调整是对2018版方案的优化而非推倒重来。一是做减法,基于国土“三调”最新数据,评估2018版方案内存在的现状冲突矛盾,经分析后调出重叠图斑,解决市级部门和区县反映的项目推进难、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建设受制约、企业提出的资源开采活动受限等当前问题。通过与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推进,为长远规划的2035年重要基础设施和开发保护空间布局的优化,最大限度地预留空间。二是做加法,划入生态功能极重要、极敏感区和新的自然保护地。三是综合制定《方案》,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形成更有利于生态安全格局的生态保护红线。

(二)调整方案。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不交叉的原则,实事求是解决矛盾并为未来的发展留有空间,调出存在冲突的优质基本农田、矿业权等现状图斑和规划的基础设施用地,去除重叠后合计约3600平方公里。同时,调入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用地3600余平方公里。《方案》与2018版方案重合率达到80%以上,优化后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24.88%。

(三)解决矛盾。一是解决农业生产的矛盾。为生态保护让路,实事求是退出永久基本农田415平方公里恢复生态功能,以“开天窗”的方式调出优质永久基本农田约1000平方公里。二是解决制约群众生活的矛盾。对集中连片的农村宅基地、有集中居民点建设需求的区域约100平方公里,调出生态保护红线中。三是协调解决重大发展建设项目的矛盾。市级的渝万高铁等62项交通、渝西水资源配置等23项水利、黄草峡储气库等22项能源项目以及中梁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44条高压走廊、茶园地区等10项市级储备土地,区县的272项交通、236项水利、27项市政、38项能源、208项脱贫攻坚项目,以及其它1000余项规划至2035年的基础设施项目,共约1900个项目、490平方公里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四是解决了资源开采的矛盾。经评估论证,合法矿业权约600平方公里调出生态保护红线。

三、下阶段工作思路

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后,可以解决一批当前的现实问题和长远规划,但无法完全穷尽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为此,还需建立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各项审批的长效工作机制,措施如下。

一是指导项目业主主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阶段,指导建设单位优先优化项目选址选线,主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别是避让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进行建设的区域;确实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可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者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

二是指导区县编制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指导意见》“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可经论证后在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之外的区域进行建设。为此,待国务院批准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后,我们将积极指导区县依据市级规划的约束性要求,统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实现不交叉不重叠,预控好县级以上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为今后项目建设预控空间。

三是做好监督管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锚固我市生态保护格局。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给市政协提案委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