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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50号提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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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20201821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五届

三次会议第0950号提案的函


竹隰生委员:

您提出的《优化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面积管理制度,支持“两高”目标实现》(第095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鼓励我市住宅小区配置促进小区品质提升的公共服务用房,鼓励提升品质的便民临时休憩、遮风避雨的建(构)筑物或连廊,对立体绿化建筑给予一定容积率奖励”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提升我市规划管控水平,完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引导房地产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高城市居住品质具有很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关于鼓励配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议

我市于2016年编制了《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按照构建“20分钟街道公共服务圈”和“10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的要求,在主城区规划城市建设区内统筹规划建设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规划未建成区域,规划新选址标准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52个,新选址布局标准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392个。该规划实施后,有利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移,补齐城市社区治理短板,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建设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布局在经营性用地中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建,可免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有关税费,其产权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或机构。

   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适时开展针对小区配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计容规则的研究工作,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开展相关论证工作,为提高建设单位配建公共服务用房积极性,提升小区整体品质提供政策支撑。

    二、关于鼓励设置便民临时休憩、遮风避雨的建(构)筑物或连廊的建议

我市20183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十四条已对居住用地内的架空空间的容积率计算标准进行明确:(一)住宅建筑中满足在入口层设置,仅用于公共休闲活动、绿化等非经营性用途,与室外环境整体设计、场地平整、视线通透、空间开敞、路径便捷可达等要求的公共架空空间,其架空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二)连接居住建筑公共架空空间的底层公共走廊,其架空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此规定与您建议内容一致,目前已在规划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

三、关于适度放宽对阳台、露台面积和进深限制,对立体绿化建筑给予容积率奖励政策的建议

我市执行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是201471日施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其中明确阳台应计算建筑面积,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在借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成都等城市的管理经验基础上,《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阳台的计容规则进行了明确,即:“阳台进深大于2.4米或者每户挑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房屋的套内面积的比例大于15%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该规定在保障居住建筑正常阳台使用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又有效的避免了利用阳台计算1/2建筑面积的规则进行“偷面积”的情况,自发布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市住房城乡建委正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通过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大力推动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等措施,推动房地产企业建设以“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为核心的绿色建筑,引导房地产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不断提高全社会居住品质。《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中鼓励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构)筑物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立体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开展立体绿化指标与容积率计算标准的研究,从鼓励开展立体绿化的角度,完善容积率计算规则。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给市政协提案委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