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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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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函〔20211453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农民居住安全的建议》(第0048号)收悉。经与沙坪坝区、北碚区、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梁山属于脉喀斯特岩溶地区,地质环境脆弱,岩溶发育强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横穿山体的隧道地下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以及波动,岩溶土体失去地下水的浮托力,从而导致地面塌陷坑、地面裂缝、地下水疏干等地质环境问题发生。

二、“对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高易发区农民建房审批管控条件、建设要求予以明确”的建议

(一)农房建房管控条件。《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020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规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第四条第八项也规定“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建设村民住宅。”因此,农村村民建房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承包耕地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直接威胁区。

(二)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192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通知)均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此,中梁镇对拟建农房应当严格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后,适于建设方可进行,未按照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手续。

(三)农房建房审批条件。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有建房需求的群众,若需按一户一宅办理审批手续的,由村民直接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若需建设农村集中居民点,需向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基础上申请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后进行建设。

三、“对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无改建需求的农房进行居住安全监测”的建议

目前,中梁山地区隐患点均已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每处隐患点均落实群测群防员(每点设置1名、塌陷片区设置15名)进行监测预警、巡查排查,每处隐患点均开展了地灾单点应急演练、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等,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同时,我局在歌乐山片区实施了重庆市歌乐山片区地面岩溶塌陷地质灾害一级监测预警,覆盖中梁山岩溶塌陷区段。

此外,我局已常态化开展多层次多部门会商研判,重要降雨时段加密会商,优化升级完善了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子系统,大力提升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精度和实效性。

四、“对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确有改建需求但无符合管控条件地块可供选址的,建议市里出台生态搬迁政策进行安置” 的建议

鉴于中梁镇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主要受隧道修建施工影响,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建议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加强责任认定工作,由责任人负责治理;为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通过防治措施对比论证和轻重缓急,统筹整合宅基地复垦、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和资金,对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内居民群众,可实施避险移民搬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持续加大避险移民搬迁力度,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补助标准有关政策,切实提升居民群众避险搬迁积极性。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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