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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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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函〔20211441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任其亮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强化工作统筹并出台“四山”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标准的建议》(第122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违法建设查处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77号)的规定,主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已划入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也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全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擅自改变其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

二、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

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设立在市城市管理局,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将牵头对《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查处在建违法建筑工作规程》《重庆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进行修订。我局作为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将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依职权开展相关工作。我局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和即将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法》和《重庆市查处在建违法建筑工作规程》(修订版)的规定,适时启动《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

三、关于“四山”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标准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相关要求以及持续推进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和明月山保护提升的部署,根据《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和《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陆克华副市长多次专题研究了中心城区“四山”保护提升相关工作,我局也就相关工作多次作专题汇报。根据会议精神,我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涉及区政府正在严格按要求抓紧推进落实。

中心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将“违建整治”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待市政府研究决定后,我局将结合重庆市森林资源“四乱”整治工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严禁新增违法建筑,明确存量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置措施。围绕自然保护生态、提升群众满意度等目标,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稳定等要求,根据违法主体、建设时间、用途、所在管制区域、土地性质、房屋安全和生态景观影响程度,明确依法拆除、保留提升等分类处置方式。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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