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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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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函〔20211467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6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蒋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的建议》(第0261号)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土地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又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具有重要的生产功能、生活功能、生态功能,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和发展潜力。我局围绕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土地资源盘活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等方面,多措并举,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效利用,释放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

一、规划引领,优化集体建设用地布局

我市农村幅员面积广阔、自然人文资源丰富,既是发展的潜力,也是希望的所在。我局高度重视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与衔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助推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民高品质生活。

一是区县统筹,谋划乡村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全市及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将区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统筹区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结构。我局已于2月初组织专家和处室对长寿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初步方案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完善意见。目前,长寿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镇村联动,筑牢用地红线底线。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系统分析乡人口、建设用地的流向和变化规律,明确镇区的功能和定位,划清范围及边界,优化镇域空间布局,合理划分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依据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程,合理安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同步完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长寿区结合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启动了12个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已形成初步成果。我局召开专题研讨会,对长寿区洪湖镇、万顺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给予指导。

三是因村制宜,引导用地合理布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用性村规划编制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镇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入库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指导区县按照“需什么、编什么,管什么、批什么”的原则,充分衔接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规划,编制内容深度详略不同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合理布局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公服设施和小微型农村居民点,引导居民点适度集中,提高配套设施建设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长寿区22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基本实现了村庄规划有依据、底线管控有约束、建设许可有遵循。长寿区龙河镇保合村被评为全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示范村

四是细分用途,促进土地有效利用。精准对接乡村发展,将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用途划分为居住用地(宅基地)、产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基础设施用地、混合用地五类,分别对应农民居住权益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齐短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通过细分用途,丰富了农村建设用地产权内涵,显化了农民财产权益。制定了《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从乡村建设项目选址、建筑布局、建筑设计、景观营造、道路交通、基础服务设施等方面,大量引用我市的成功案例,图文并茂提出规划指引,引导新建农房遵循“八不准”“六严禁”要求

二、聚焦需求,确保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建立符合重庆实际的农村用地保障机制,打好土地政策的组合拳,保障农村宅基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设施农业发展各类用地需求,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价值充分实现。

一是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合理用地需求。按照国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于2020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转用委托区县政府审批,提高了宅基地审批效率。审批权下放至今,长寿区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6.65亩。

二是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要求,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行分类保障。对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求进入产业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向区县城或中心场镇集聚;对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在就近的农村布局。

三是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20206月,与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对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且对耕地耕作层未造成破坏的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新建农村公路路幅宽度低于8米的,按农业设施对待,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满足设施农业多样化的用地需求,调动了各界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

三、改革探索,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保值增值

用好改革制度工具,不断拓宽农村闲置、废弃建设用地的市场化路径,唤醒沉睡的乡村资源,推动城乡资源要素有序流通,促进农房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是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市大足区于20152019年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土地管理法》施行以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形成了《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及《入市交易规则》,制定了交易合同、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配套文书;研究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搭建入市交易平台。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组织管理基础好、地方政府重视、有入市意愿的区县申报先行推进入市区县。目前,我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评选标准,待市政府同意后有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二是持续推进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复垦。鼓励将农村零星、闲置建设用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复垦为农用地使用。对复垦为耕地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发包后,承包方可以依法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其发展优质粮油、特色经果等。深化地票改革,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农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为重点,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等农用地,并通过指标市场交易,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之间建立了市场调剂机制,在促进耕地保护、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助农增收等方面发挥作用;拓展地票生态功能,鼓励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复垦;创新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指标交易,将符合复垦条件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经生态修复后减少的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地票交易

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池。农村土地细碎化经营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态势十分明显,我局在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中提出引导新建农房向“小”“微”居民点聚集,散居农户原则上向规划预控的居民点集中,逐步改变农民的聚居方式,为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创造了条件。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要求,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管理模式,通过农村宅基地专项调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专项行动,摸清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底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确实无法盘活利用的,在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和保证合理利益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后组织复垦,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首先满足当地使用。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精神,盘活的资源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部分,优先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指导各区县有序推进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优化。积极支持长寿区多渠道、多形式盘活空闲、废弃集体建设用地,建立长效稳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指标池”,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的用地保障。

此答复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