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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5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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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靖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助推乌江画廊旅游示范带建设的建议》(第0853号)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乌江百里画廊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打造乌江画廊旅游示范带对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建设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市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乌江画廊旅游示范带建设,从规划、计划、用地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助推乌江画廊文旅融合发展。

一、科学编制规划。一是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做好用地空间保障。在做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同时,积极指导乌江画廊沿线区县编制完成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切实开展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助推乌江画廊旅游示范带建设做好空间保障。二是加快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产业空间格局。加快《重庆渝东南武陵山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规划》《重庆全域旅游规划》《重庆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构建乌江画廊旅游示范带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空间格局。通过整合提升乌江沿线景区、旅游目的地及游船码头等资源空间与基础设施,依托交通廊道、河流廊道构建乌江画廊生态文化游览带,协调推进乌江上下游生态环境保护和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把百里乌江画廊打造成为中国最美民俗旅游风景线和世界级网红画廊。

二、分类保障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引导产业项目合理选址,指导相关区县通过指标保障、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等多种途径,用活用足用地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乌江画廊旅游示范带建设,支持沿线区县依托乌江自然风光、民族村居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

(一)计划指标保障方面。对乌江画廊旅游示范带建设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自然资源部明确的计划跟着项目走,消化存量确定增量的改革方向,根据建设进度指导沿线相关区县优先安排,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用好增量方面。一是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二是经区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三是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四是对农村范围内宽度≤8米的农村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征收、不转用。五是对乌江画廊旅游示范带建设中需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各类用地,支持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依法保障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六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

(三)盘活存量方面。一是异地盘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旅游二是就地盘活。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用于建设民宿民俗、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设施。三是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

三、下一步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乌江画廊旅游示范带建设用地政策支持力度,指导沿线区县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和市里确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区县评选标准,积极争取、重点支持渝东南地区符合相关条件的区县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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