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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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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建议》(第0063号)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城市更新工作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委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负责顶层制度设计,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和年度计划等相关事宜。我局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负责规划指导、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权属登记等相关事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更新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及执法等相关事宜。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对城市更新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技术标准。各区政府(管委会)将成立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负责编制本辖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城市更新议事协商和权益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

市住房城乡建委拟构建“2+N”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按照国家拟出台的顶层制度制定我市的《城市更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制定我市的《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2个制度管总,同时由市级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分头制定具体操作政策、技术导则等,并结合实践探索不断优化完善,形成N个制度配套,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目前《办法》正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意见,其中涉及领导小组、市区两级职责、多方合作模式等相关事项,待报市政府确认后,正式印发。《意见》国家正在征求各地方意见,待正式印发后,再对标对表,研究制定。

与此同时,我局正在组织开展《重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并已向市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规划过程中,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及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充分对接并与在编的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区分区规划等进行了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框架下完善穿透式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创新规划、土地、登记方面的保障政策,形成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方案。规划分析了现状及更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瓶颈,对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区和老旧街区等四类现状区域进行统筹整合,形成相对成片的118城市更新策划片区,并以特色更新线路加强主题和功能的合纵连横,通过以点串线、以线带面,提出了中心城区11个行政区(管委会)的分区指引,推动各区旧城功能重塑和品质提升,服务于中心城区强核提能级、瘦身健体的目标。目前正在征求各地方意见,下一步将报市政府审批。

二、关于加大资金支持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积极落实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推进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城市更新主要包括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工业片区转型审计、传统商圈提档升级、传统风貌区保护传承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空间优化升级等责任主体各不相同。部分资金来源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中央和市等各级财政投入。市级投入资金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专项资金构成分属主管部门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统筹用于城市更新工作。同时市财政局积极会同主管部门区县,按照市政府资金池对接项目池要求加大城市更新项目资金投入,各区县则发挥老旧小区改造等中央资金的一钱多用机制,整合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参与项目建设。引导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做好城市有机更新资金保障工作

中心城区区级储备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一致,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土地出让土地成本全额返还各区储备主体,土地出让产生的收益,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在计提中央和地方规费剩下收益部分市区两级按55分成,市级部分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偿还市级政府债务。区级可统筹安排土地出让金区级部分以及配套费、城建税等区级分成部分,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要求,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按照市政府要求,市级将统筹部分市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因此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也与中央、市政府相关要求不一致。

按照财政部政策要求,新增专项债券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和符合条件的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项目。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合理划分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之上,支持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共同做好城市更新工作中涉及的资金筹集、投融资探索和资金平衡相关工作。同时也将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结合渝中区财力状况、债务空间、债务风险和市级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等因素,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分配下达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统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

三、关于各项配套政策

按照市领导要求,我局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正在分别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研究出台城市更新工作相关配套政策。代表提出的涉及我局的相应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关于创新土地政策

为助推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落地,我局已起草城市更新涉及的土地供应方式、地价政策及手续办理等政策,现已纳入我局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内容及《规划》,待报市政府确认后予以实施。

一是在土地供应方面。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按新的规划条件和原土地利用条件评估补缴差额地价款。社会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城市更新项目,可采取带建设方案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城市更新规划确定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开发利用,涉及经营性用途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和传统风貌区保护范围内的更新项目,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符合划拨条件的按划拨方式供地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涉及经营性用途的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二是在产权登记方面。因风貌保护、建筑保护等需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中明确应当予以保留的房屋,当事人可以在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也可以与该国有建设用地上其他新建房屋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注明相关事实。

(二)关于创新规划管理政策

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探索规划管理方面的保障政策下一步将上报市政府

一是关于建立审批依据创新混合用地性质方面,拟提出:1城市更新策划片区规划设计方案明确更新区域功能布局、更新方式、建筑规模等具体内容。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依纳入详细规划;2鼓励老旧小区合理转变功能,允许增加厨房、卫生间、电梯、停车场(库)、便民市场等基本生活设施,新增建筑规模部分免收出让金等;3建立规划许可+规划确认的审批机制,功能更新可以按照5年内临时使用的方式予以规划确认;既有建筑增量又有功能更新的改造,可以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时,对功能更新进行规划确认等初步政策。

二是关于容积率方面,拟提出建议创新城市更新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指标体系,优化现行控规的控制要求和表达形式。建议依托城市更新规划(必要情况下可替代控规),制定符合旧城区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品质需求的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减少用地性质、容积率、停车配套、间距退让等传统控制指标对城市更新项目的不合理限制。等初步政策方案。

三是关于绿地实施方面,拟提出依据《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规划公园绿地的现状房屋,在实施征收前,应当开展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工作,对具有价值的房屋和街巷空间,应当予以保护,并申报为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此部分建筑规模可以作为创新产业空间予以利用。等初步政策方案。

此外,关于改善民生环境方面,目前正在研究针对增车库、增文化医疗托老设施、增公共服务等方面及屋顶平改坡等情形给予增量的政策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

感谢您对于城市更新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积极推动《规划》、《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落地,加快推动重庆城市有机更新。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415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完成《重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20211231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

出台《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20211231

市住房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