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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2-009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朱爱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渝东南、渝东北偏远区县建设用地审批成本,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建议》(第096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根据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实际制定统筹费分等别缴纳标准,实施差异化对待的建议征地统筹费用于弥补征地安置人员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缺口,随着领待人数和养老待遇连年增长,基金已早在2015年开始出现当期收不抵支,且收支缺口逐年扩大,现滚存余额即将耗尽。为保障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和征地安置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及时发放,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渝府发〔202024号和渝财建〔2020307号)文件,调整征地统筹费标准并取消了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免收征地统筹费的政策。为确保征地安置人员养老保险基金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维持社会稳定,建议按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征地统筹费。

关于您提出对渝东南、渝东北偏远区域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实施差异化对待建议,我们非常支持赞同2015年底,《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提出了差异化使用地票的政策2016原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4号),明确了差异化用票政策,主城新区各区县按实际使用地票数量的25%配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划空间指标;渝东北、渝东南城镇群各区县按实际使用地票数量50%配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划空间指标。配给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区县可安排用于包括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内的各类建设用地,从而达到降低区域总体用票成本的目的。此外在实际操作中,针对渝东南、渝东北的产业特点,我局对旅游项目使用地票给予了重点支持,仅要求旅游项目中的避暑休闲地产用地使用地票,对公共性、服务性的旅游设施用地,未要求使用地票,且旅游项目使用的地票同样享受差异化用票政策。与此同时,我局大力支持渝东南和渝东北城镇群地票交易工作,自201611《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渝东南和渝东北地区共计交易地票11.71万亩(渝东南3.12万亩,渝东北8.59万亩),占全市交易量的69.1%,获得支农反哺资金约234亿元;同期,渝东南和渝东北地区购买地票3.11万亩(渝东南0.79渝东北2.32),仅占全市的18.4%,使用地票仅2.22万亩(渝东南0.65万亩,渝东北1.57万亩),仅占全市15.74%。此外,按照国家巩固脱贫攻坚摘帽不摘政策的规定,自然资源部五年内将继续下达我市14个国家级贫困区县每年600亩脱贫攻坚专项计划指标,该指标由区县自行安排用于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对旅游项目(含避暑休闲地产开发)可全部使用本指标,其他经营性项目按总规模的50%使用本指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通知》关于差异化用票政策的规定,加强对差异化使用地票政策的宣传,指导区县利用好差异化用票政策,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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