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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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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函〔20231589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吴嘉斌代表:

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第0031号)收悉。经与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订完善管理办法、增加调解补偿机制和异议判定条款调整征求意见方式建议,对促进调解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完善我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大力推进解决居民出行不便问题,我们按照相关部署,正在修订20176颁布的《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工作开展情况

《办法》施行以来全市已为老旧住宅累计加装0.89万台电梯,切实解决了部分老旧住宅楼栋居民出行不便问题,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为顺应《民法典》的精神,解决《办法》在执行层面的具体问题,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于2021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梳理总结近年来的管理经验,学习调研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区县政府、市级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意见,已形成《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办法》基础上,修改17条、新增4条,修订后共21条(见附件)重点研究细化部门职责、申请条件、实施条件、审查程序、调解程序、资金筹集、风貌管理等方面内容。截止目前,《管理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增加调解补偿机制和异议判定条款

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协商引导机制,常常出现业主之间反复沟通,既耽误了加装时间,又未取得好的沟通效果的情况。为化解矛盾、畅通沟通渠道,《管理办法》提倡发挥基层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建立业主、居委会和镇街办事处多级调解机制积极发挥镇街司法所、平安建设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等社区矛盾调解机构的调解功能;并建议引导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考虑对受到直接影响的业主给予一定的补偿尽可能协调好业主之间的矛盾

目前的实际工作中,存在某些电梯加装后对住宅日照、采光、通风影响较小,但因为底层业主反对,而无法推进审批的情形。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利,兼顾少数人的正当权益,我局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晰异议处置情形,对经镇街、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现场踏勘后判定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虽然“公示期满有异议”但“已履行规定的调解程序的”镇街可以组织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核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避免因为少数业主反对,整个增设电梯工程无法推进的情况。

三、调整征求意见方式

《管理办法》按照《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对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修订。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以本楼栋计算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镇街负责对业主签署意见的真实性把关。

四、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一是以取得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或征得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代替原繁杂的用地手续办理。二是取消原核发规划许可证程序,推行联合审查制度,以《既有住宅联合审查意见书》明确是否同意增设电梯。三是取消施工图备案与施工许可手续办理,以到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代替。四是取消规划竣工核实,以申请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对增设的电梯进行现场验核的方式代替。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现场验核记录,发现与施工图内容不符的,应当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五是对于纳入本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行统一申请、统一审查、统一实施,不再单独申请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六是对于既有住宅预留的电梯井或者不突破建筑轮廓线增设电梯的,适用特种设备安装及使用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就增设电梯项目进行审查。

五、加强公共设施改造

《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将编制为之配套的《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指导、支持和协调电、气、通信管线(设施)迁改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支持协调自来水管道迁改、排水管网改造和维护工作。电力、燃气、供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增设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项目实施计划,并按照营商环境改革的要求,公布办事流程,优惠收取配套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综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已在《管理办法》中基本落实,并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细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管理办法》报批工作和《实施细则》编制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614


附件2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

时间

责任单位

1

在《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印发后,编制出台《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46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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