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规资议〔2024〕419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4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恁伦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有关内容的建议》(第0842号)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修改出台符合重庆市市情的《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的建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大部分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为维护法制统一,正确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我局自2021年4月开始启动《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在立法起草论证中,我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开展市内外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组织充分研究论证等,草拟条文并反复打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目前,《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已于2023年11月29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预计今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二是关于在原有宅基地面积基础上新增功能性用房面积和晒坝面积的建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规定:“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土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等用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上述文件已明确了宅基地的具体范围,《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由于制定时间久远,对此内容并未明确,下一步在制度设计上将按照现行规定,结合实际予以确定,以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
三是关于对宅基地批少占多情形的建议。2022年我市永川区、大足区、梁平区3个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组织编制《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新增附属设施面积标准和超面积标准占用处置开展试点探索。其一,在农村宅基地住房用地面积标准方面,将扩建住宅用地面积与原有住宅面积一并计算,住房用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院坝),二者合并计算。其二,对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大的住宅,对标准内部分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超标准部分采取有偿使用方式收取有偿使用费;对面积超出标准较大的,采取部分拆除或者鼓励通过协商分割转让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成员等方式处置。目前,相关试点正在推进。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