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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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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2024420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68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田宇代表

提出的《关于支持秀山县实施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的建议》(第0268号)收悉。经与秀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是重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具体路径。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855号),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支持秀山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秀山县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秀山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局领导多次带队赴秀山县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检查,听取秀山县工作困难,逐一交办落实。二是实地调研,协助秀山县制定锰矿一矿一策修复方案20217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就锰污染治理工作确定分工后,局领导组织相关处室开展专题会议,明确要加大对秀山县锰矿关闭注销、生态修复的指导力度。我局安排技术单位对秀山县关闭锰矿进行实地摸排,全面摸清关闭锰矿损毁土地面积、矸石堆体量、建筑物利用状况等,科学编制全县关闭锰矿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三是落实专人,加强技术指导。建立点对点督导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秀山县矿山生态修复日常政策解释和技术指导工作。定期参与秀山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日常巡查等。四是指导项目申报,安排市级资金支持。指导秀山县积极申报历史遗留锰矿生态修复项目,经专家评审,成功纳入市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并在2023年安排了市级资金500万元予以支持。同时,秀山还向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了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专项资金1600万元用于锰矿生态修复。

二、建议意见研究情况

(一)关于资金支持

2024年是秀山县历史遗留锰矿生态修复项目收官之年,我局将持续指导秀山县做好项目验收、成效评估工作。同时,我局将指导秀山县按照《重庆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要求,立足自身生态功能定位,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强化资金统筹整合,积极申报各类市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关于政策支持

一是矿山生态修复建筑物保留条件2019年,我局制定了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明确矿山遗留建筑物确需保留再利用的,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用地手续。但根据区县反映,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废弃矿山区域未覆盖村庄规划、缺少建设用地指标,目前我局正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拟对完善不同用途的建筑物用地手续,给予针对性的方案。下一步,我局将在政策出台后,指导秀山县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中确需保留的建筑物,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

二是设施农用地办理要求。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牛羊圈舍符合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办理条件,相关主体可向属地乡镇提交备案材料申请办理。

三是农户自行修建房屋问题。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企业占用农用地采矿的,应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存土地复垦费用,并在开采结束后实施土地复垦,恢复农用地功能。同时,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户自行修建房屋行为改变了农用地功能,不符合用途管制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应当在修建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擅自修建的,应按照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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