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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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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2024452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040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静莲代表:

提出的《关于恳请市规资和林业部门支持石(柱)彭(水)务(川)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条件的建议》(第0404号)收悉。经与市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石柱至彭水至务川高速公路强化渝黔联系补强渝东南区域高速公路网具有积极意义,经市级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项目已纳入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23—2035)》《重庆市综合交通运“十四五”规划2021—2025》。按照交通领域市级区县事权划分原则及有关文件规定,该项目由沿线区县牵头实施,该项目用地涉及彭水县、石柱县。目前,彭水县正在牵头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工可编制基本完成,市交通运输委正在组织行业审查。

   二、项目涉及用地红线情况

根据可行性研究方案,该项目不可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文件规定,该项目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进行的有限人为活动。但项目涉及七跃山、茂云山自然保护区属限制建设区域,为解决自然保护地空间范围重叠、生产生活矛盾大等问题,市林业局对包括“石柱县、彭水县”在内的全市自然保护地空间范围开展了整合优化工作。去年4月,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市林业局指导编制完成包括“石柱县、彭水县”在内的《重庆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衔接了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数据,根据调整后的《方案》,该项目不再占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只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目前,《方案》送审稿已报至国务院待审批。

、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委指导项目业主推进项目建设,优化项目路线方案,做好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前期准备工作,待取得国务院对《方案》的批复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占用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意见后,及时指导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有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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