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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220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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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助推旅游民宿土地房屋产权办理的建议》(第1220号)收悉。经与城口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支持闲置农房用于发展乡村民宿

近年来,为促进支持旅游民宿发展,我市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202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来《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渝府办发〔202117号),明确规定利用废弃农房、学校等闲置资产发展乡村民宿,推动旅游民宿与人文、景观、民俗、产业、养生、娱乐、体育等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民宿+”融合型新兴业态,推动闲置农房资源高效利用。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2023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2411号),督促区县落实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等要求,常态化开展经营农房巡查,着力规范经营性农房管理。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甲级旅游民宿6家、乙级旅游民宿5家、丙级旅游民宿22家,并发布了《重庆市旅游民宿名录(100)家》《重庆市旅游民宿指南(174家)》,我市品牌化、品质化、多元化的旅游住宿产品体系正加速形成。

(二)多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民宿

一是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方式保障旅游民宿用地。近年来,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关于加强规划统筹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渝规资改委发〔202411号)、《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第一批)的通知》(渝规资办〔202492号)等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与社会主体共同举办企业的,完成入股联营方案编制、项目公司注册、区县政府用地批准、入股联营合同签订后,项目公司持用地审批文件、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支持试点区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保障旅游民宿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大足区、巴南区、南川区、铜梁区、潼南区、梁平区等6个区纳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试点期限为20233月—202412月。试点以来,我局强化组织调度,制定入市交易规则,搭建入市交易平台,健全收益分配、抵押融资等配套政策,指导试点区聚焦农产初加工、乡村旅游等项目,强化入市地块包装策划,统筹供需精准衔接,推动项目落地。试点期间,6个试点区累计实现入市交易51宗、面积396亩,成交价款2.19亿元,保障了巴南区原乡艺术园、南川金佛山旅游、梁平百里竹海等一大批乡村农文旅项目落地,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促进了乡村产业集聚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目前,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已经结束。

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当前,国家正在制定有序推进入市改革有关政策。下一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同时,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全面推广、尽快出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集体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建议,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积极推进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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