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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22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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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其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七个方面激活农村土地要素资源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第122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33,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我市大足区、巴南区、南川区、铜梁区、潼南区、梁平区等6个区纳入入市试点范围,试点期限为20233—202412月。试点期间,我局强化组织调度,印发入市交易办法,搭建入市交易平台,健全抵押融资、增值收益分配等配套政策,指导试点区积极探索,推动入市项目落地。6个试点区累计实现入市交易51宗、396亩,成交价款2.19亿元,有效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促进了乡村产业集聚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巴南区、南川区入选全国35个入市试点区典型示范案例。目前,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已经结束。试点中,为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入市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20234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重庆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了入市市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入市改革,形成工作合力6个试点区也参照建立了区级入市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解决入市试点中重大事项

(二)健全入市交易制度,规范实施入市交易。制定印发入市交易规则,规范入市交易实施。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搭建全市统一的入市交易平台。会同重庆金融监管局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文件,完善入市土地抵押制度,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适用相同规则,享受同样的抵押权能。

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显化集体土地价值。指导试点区三调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聚焦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优良、文旅资源优厚的三优禀赋等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掌握地块基本情况,推动项目落地,显化土地价值同时,试点区可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入市,满足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为入市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健全增值收益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农民利益。指导试点区在自然资源部确定的调节金按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原则基础上,制定分类别、有级差的调节金征收比例,工业用地增值收益按照20%30%40%进行调节,商业用地增值收益按照30%40%50%进行调节,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工业、商业不同用途入市所得增值收益基本均衡。建立入市土地收益长期分享机制,集体经济组织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建设剩余收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五)强化入市资金监管,确保收益民主规范使用。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规范民主使用,市农业农村委强化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渝农资产智管”建账记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充分保障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各项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将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当前,国家正在制定有序推进入市改革有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入市改革工作。同时,在入市改革中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坚持同等入市、做好收益分配、强化资金监管”等建议,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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