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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22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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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成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当前土地复垦面临的问题的建议1224建议)收悉经与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共同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票复垦与征地政策方面

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申请复垦的权利人申请的宅基地必须具有合法权属;申请复垦的权利人应当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宅基地复垦后,不得新申请宅基地,确因法定情形需新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我局于201312月印发了《关于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流程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921号),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复垦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等制式文书,在其中明确指出了复垦程序、复垦面积、收益分配、收益兑现等内容,充分告知权利人复垦风险,并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纳入复垦。

在实际操作层面,部分区县出现少量权利人申请复垦后被纳入征地范围的情况,为便于工作推动,区县通过各部门专题研究的方式,将地票政策与征地政策结合,保障了被征地农户合法权益。针对您提出的“做好相关政策解释”的建议我局将加强对区县的指导,在复垦申请协议签订环节,明确告知权利人复垦收益及复垦风险,做好政策告知、解释工作,强化对区县征地工作政策指导,加强与法院、司法部门的联动协同,推动矛盾纠纷的化解,维护全市征地面上稳定

二、关于复垦后期管护利用方面

一是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式。2016年,市政府颁布地票管理办法后,我局陆续出台《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18号)《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规资〔2022357号),进一步规范复垦要求,对复垦为耕地的,要求复垦地块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种植利用。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复垦项目实施时已根据现场实际配套必要灌排和道路设施,同时结合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村公路建设、水利部门灌区骨干工程、农业农村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持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后期利用夯实基础。三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农业农村委已出台有关政策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代耕代种、适度规模经营、种植结构调整等方式利用好复垦耕地。四是落实后期管护责任。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后期管护协议。复垦形成的耕地纳入承包地管理,对于原土地权利人具备后期管护经营条件且愿意承包的,优先承包给原土地权利人。接下来,我局也将会同市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指导区县进一步加强复垦后耕地管护利用监管,确保有效利用。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填写的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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