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3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秀山纳入集体土地入市试点的建议》(第1003号)收悉。经与秀山自治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协共同研究办理,“关于将秀山纳入集体土地入市试点的建议”的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我局已向自然资源部反映。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农民收入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农村集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事关农民切实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我市大足区、巴南区、南川区、铜梁区、潼南区、梁平区等6个区纳入入市试点范围,试点期限为2023年3月—2024年12月底。试点期间,各试点区积极探索,累计实现入市交易51宗、396亩,成交价款2.19亿元,有效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促进了乡村产业集聚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巴南区、南川区入选全国35个入市试点区典型示范案例。目前,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已经结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当前,国家正在制定有序推进入市改革有关政策。后续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入市改革工作。对于秀山县的农村产业项目,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六十条、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等有关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通过入股、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项目落地。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