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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5-30100 [ 发文字号 ] 渝规资议〔2025〕49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84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薛方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助推旅游民宿用地产权办理的建议》(第0484号)收悉。经与城口县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集体经济组织入股联营事项”已经解决,“将城口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已经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入股联营事项

您提出“积极出台集体经济组织以地入股,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合作社相关制度”的建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2022年以来,我局已制定了《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第一批)的通知》(渝规资办〔20249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与社会主体共同举办企业的,完成入股联营方案编制、项目公司注册、区县政府用地批准、入股联营合同签订后,项目公司应持用地审批文件、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用地主体可以参照上述规定,依规办理乡村旅游民宿用地产权,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二、关于将城口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事项

2023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我市大足区、巴南区、南川区、铜梁区、潼南区、梁平区等6个区纳入入市试点范围,试点期限为20233—202412月。试点期间,我局印发入市交易办法,搭建入市交易平台,健全抵押融资、增值收益分配等配套政策,指导试点区累计实现入市交易51宗、396亩,成交价款2.19亿元,有效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促进了乡村产业集聚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目前,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已经结束。

您提出的“将城口县纳入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推广范畴”的建议,当前,国家正在制定有序推进入市改革有关政策。后续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将城口县纳入入市范围。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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