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6604/2025-30101 | [ 发文字号 ] | 渝规资议〔2025〕50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5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13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谢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第0113号)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协同研究办理,“关于加快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的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我局已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反映。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我市大足区、巴南区、南川区、铜梁区、潼南区、梁平区等6个区纳入入市试点范围,试点期限为2023年3月—2024年12月。试点期间,我局强化组织调度,印发入市交易办法,搭建入市交易平台,健全抵押融资、增值收益分配等配套政策,指导试点区积极探索,推动入市项目落地,6个试点区累计实现入市交易51宗、396亩,成交价款2.19亿元,有效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促进了乡村产业集聚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巴南区、南川区入选全国35个入市试点区典型示范案例。目前,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已经结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当前,国家正在制定有序推进入市改革有关政策。后续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入市改革工作。对于当前农村产业项目用地要求,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六十条、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等有关规定,由社会主体通过入股、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项目落地。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