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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5-30119 [ 发文字号 ] 渝规资议〔2025〕53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05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黄长秋代表:

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居民建房选址困难的建议》(第030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您提出的建议已基本得到解决,出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我局已向自然资源部反映。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建议中提出的“农房选址受永久基本农田影响、可选址建房土地分布零星散乱”问题,我局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统筹协调耕林空间试点,促进空间高效利用

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支持下,我局会同市林业局等部门开展协调耕林空间试点工作,结合耕林空间统筹协调调整成果,深化人地关系研究,重点评估耕林空间置换优化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布局的影响,作为专项评估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探索将已实施退耕还林且按林地管理的、经评估不能稳定利用或划定不实的耕地,同步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路径。通过统筹协调耕林空间,可以进一步优化乡村国土空间格局,一定程度上解决您建议中农房选址受永久基本农田影响、可选址建房土地分布零星散乱”问题。

二、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革,优化乡村整体格局

为优化乡村地区空间布局,推进农用地集中连片,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并有序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我局制定了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细化措施,指导区县(自治县)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工具,探索在坚持“总体稳定、微调优化、优进劣出”的原则下,依法依规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局部微调,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对确因永久基本农田限制、零星分散、基础设施保障不足或有地质灾害避险需要的宅基地进行优化布局或按一定规模逐步相对集中,从而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促进宜居宜业巴渝和美乡村建设。

三、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机制,促进科学动态调整

对于您建议中提出的“出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结合农村村民建房需求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建议,该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我局多次向自然资源部汇报,建议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原则,允许农房建设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情形通过补划或占补平衡方式予以落地,并恳请尽快出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由于该文件尚未正式印发,待上位政策明确后,我局将认真落实相关规定。您建议中提到“江津区部分老旧房被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我局进行了核查,在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和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收集提供房屋合法产权证明材料、范围、历年影像截图等作为举证材料,已将该部分宅基地调出了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四、提升村庄规划实用性,力求贴近村民需求

我市75%面积为山地丘陵,受地形地貌影响,适合修建房屋的土地相对较少且分散,村民趋利避害,逐渐形成了散居的人地关系。您建议中提出的“强化规划引领,市级层面出台政策文件或村规编制技术规程,明确村庄规划编制要结合农民建房选址需求规划布局宅基地,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选址”等建议与我局村庄规划中“合理规划利用零星闲置宅基地,引导适度集中居住”以及“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布局农村居民住宅”等规划理念和工作要求高度契合。为更好地统筹引导村民建房选址,我局开展了多项工作,提升村庄规划实用性。

一是完善村庄规划技术规程。修订印发了《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及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3个工作文件,指导区县(自治县)在村庄规划中结合农村人口变化趋势以及山水格局、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居住习惯、地域文化等特征,在满足底线约束和空间管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2024,共指导区县(自治县)编制村庄规划706个,依据村庄规划核发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25264为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做好规划支撑。

二是加强宅基地布局及乡村风貌引导。印发了《美丽重庆乡村风貌规划导则》《重庆市宅基地规划布局和农村村民住宅建筑风貌指引》,从村庄规划、聚落格局等多个方面提出多样化、具象化指引,引导新增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改善乡村建筑形态、外观色彩等,推进农村房屋形成和谐有序的风格。

三是创新政策措施。开展了乡村规划和土地管理综合改革,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规划统筹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综合性政策文件,指导区县(自治县)探索规划“留白”机制,以“点位示意”、“项目清单”、“用途留白”方式纳入规划管控,用于保障暂时难以确定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用地需求。

四是简化审批程序。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下放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提高报批效率,及时有效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五、强化部门多跨协同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政策

针对您建议中提出的“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建立农村村民建房选址协调机制,加强对村民建房选址方面的监督管理,组织规资、司法、林业等部门针对选址确有困难的情形探索制定政策”的建议,我们聚焦基层需要学习借鉴相关省市做法经验,结合我市区县(自治县)、乡镇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印发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协调机制,全面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引导农村村民住宅规划用地建房合法有序开展

一是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加强农房全周期管理。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规划管理、加强宅基地管理、加强建设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加强技术服务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委联动,建立“市级指导、区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机制,提升农房规划建设手续办理效率。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升审查质量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要求,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努力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此答复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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