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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2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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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议〔2026600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23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福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建议》(第042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完善保护管理体系,拓宽保护资金路径;完善政策法规,建立保护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和刚性约束;推进活化利用,提升文化传播力和经济效益等事项均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保护管理体系,拓宽保护资金路径事项

(一)强化规划引领与衔接。我局已将历史文化保护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详细规划中落实保护要求,实现多规合一。在经济社会发展层面,市发展改革委已将“加强沙坪坝磁器口、巫溪宁厂、潼南双江、永川松溉、江津中山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纳入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并将编制“十五五”文化旅游专项规划,推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文旅发展、乡村振兴等规划有效衔接。

(二)拓展保护对象并探索退出机制。坚持“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全力推进黔江区、涪陵区、丰都县3个市级名城及对应的3个街区、3个风貌区申报。挖掘老城区、老街区潜在保护对象,并遴选建筑申报第九批历史建筑,同步补充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新类型资源。同时,依据《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保护名录动态调整的规定,可对价值不高、已灭失的资源有序开展认定复核与退出调整工作,持续提升保护名录的精准度和权威性。

(三)拓宽保护资金投入渠道。市财政局已建立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历史文化名城和自然资源文化保护与利用、城市更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等专项资金并纳入部门预算,持续做好绩效评价和预算公开。另外,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贷款等政策性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为保护传承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投资、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二、关于完善政策法规,建立保护规划体系事项

(一)推进法规修订和配套政策制定。已构1+3+N”政策法规体系,以《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核心,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等为支撑,新出台《重庆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重庆市支持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十七条措施》《重庆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导则》,修订《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对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出具体规定。适时开展《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动态评估,推进修订工作。

(二)构建“三层五类”保护体系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我局以《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遵循,以《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为主线,建立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三个空间层次,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自然资源文化景观、特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大保护类型组成“三层五类”保护对象体系,实现各级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动态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数据库和动态监测。依托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和“文化·历史名城保护”应用,实现历史文化资源“一图可查”、远程视频监控“一网智管”。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围绕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管与行政执法开展专题调研,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发动文保志愿者定期巡查,切实掌握一线保护状况。

三、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刚性约束事项

(一)强化规划核心约束作用。将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核心约束,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细化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明确高度、风貌、视廊等管控要求,确保各级规划协调一致。在国土调查、土地整治、土地供应、建筑方案审查、确权登记等各环节落实保护要求,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二)严格建设活动与风貌管控。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中,严格落实保护规划对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等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在古镇改造和城市更新中延续传统街巷肌理,保护好传统格局、历史环境要素和风貌。

四、关于推进活化利用,提升文化传播力和经济效益事项

(一)结合城市更新推动活化利用。将历史文化保护融入城市更新行动,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对具备保护价值的资源及时纳入保护名录。统筹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推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在保留风貌特色的前提下,植入公共服务、文化展示、特色商业等现代功能,实“以用促保、以保促新”。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强化市级投入,支持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不断提升活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深化文旅融合提升传播力与效益。市文化旅游委深入推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已培育一批非遗旅游线路和品牌活动,19个项目入选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选项目名录,2条线路入选全国非遗特色旅游线路,全市75家文博场馆成为A级景区,开发文创产品2000余款。下一步将实施革命文物、三峡文物、石窟寺保护利用工程,创新打造文物主题游径,举办第九届中国非遗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不断拓展历史文化遗产活态传承途径。

(三)重点攻坚活化利用标杆项目。2026年将重点指导推进江津塘河镇、巴南水轮机厂、渝中燕子岩—飞机码头、长寿三倒拐、南岸龙门浩老街二期、北碚澄江及云碚映像、两江同兴等9个重点项目实施,全程提供规划技术指导,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标志性、可复制推广的精品保护利用项目。

(四)提升数智化水平与公众参与度。我局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实景三维重庆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名城”平台建设,集成展示历史文化资源“日历”,优化资源信息检索、专题展示等功能,推动名城保护管理数字化转型,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名城保护的便利度与获得感。同时,运用无人机倾斜摄影、三维激光点云、3D高斯建模等新技术开展精细化测绘与数字建档,为历史场景修复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市文化旅游委已建“巴渝文物”数字应用、云上博物馆和非遗数据库。在公众参与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026年将组织大中小学生走进白象街、大田湾、雍溪古镇、路孔古镇、龙门浩等开展扫街活动,提升青少年保护意识。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历史文化资源共享和联合展示,支持优秀文化遗产参加国内外展览推介,讲好重庆故事,不断提升重庆历史文化资源的影响力。

此答复函已经曹春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