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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1-01-19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单位(个人)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处罚日期
1渝规罚市局字(2019)第0001号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区间(起点~丛岩寺站后高架区间)案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91500000202807531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区间(起点~丛岩寺站后高架区间)《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免于行政处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9.3
2渝规罚市局字[2019]第2号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修建案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915000002028037689未经批准占地4921.36平方米修建硫酸储罐、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对未经批准违法占地4921.36平方米进行建设废硫酸储罐、道路等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103535元。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12.13
3渝规资执法〔2019〕12号重庆市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无证勘查案重庆市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91500241MA5U51DC44未经批准勘查地热水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对无证勘查行为予以警告;
三、处罚款3.1万元人民币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7.5
4渝规资执法〔2019〕15号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南方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91420000177566464U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一、对湖北地勘公司按招标项目合同金额17254561.84元的7.5‰罚款额标准予以罚款129409.21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晓明按单位罚款数额的7.5%予以罚款9705.69元。                         二、对江西南方公司按招标项目合同金额17254561.84元的7.5‰罚款额标准予以罚款129409.21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卫东按单位罚款数额的7.5%予以罚款9705.69元。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7.18
胡晓明420500196702172337
江西南方隧道工程有限公司91360103705739059T
徐卫东362223196801282658
5渝规资执法[2019]19号重庆冠强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重庆冠强实业有限公司91500116060516076N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责令重庆市冠强实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5420平方米(折合8.13亩)的集体土地。2、没收重庆市冠强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的5420平方米(折合8.1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15元/平方米的罚款额标准处以罚款81300元人民币。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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