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修订背景
《条例》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实施十二年,我们再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角度出发,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体制机制,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修改《条例》,就是落实《意见》要求,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调整的需要。机构改革后,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条例》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明确各方责任,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防治力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筑牢各环节地质灾害安全防线。
三是适应“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属于专项规划。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科学的规划引领,进而指导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综合治理等一系列防治工作。
此外,《条例》对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作了有益吸收、固化,确保修订后的《条例》内容更科学、指导性更强。
二、新修订《条例》主要内容
一是规划引领,科学有效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性比较强,如何科学有效防灾,《条例》作了相应要求。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易发区和风险区,做好灾害现状和趋势预测,进而提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综合治理等防治项目及任务。每年发布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气象信息,开展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确定重点防范期、重点防治区,指导各区县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预防为先,筑牢群防群治严密防线。如何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后如何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条例》进行了规范,首先是调查评价,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其次是监测预警,强化部门信息共享,把大数据监测预警与群防群治结合起来,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大力推广实用性强、性价比高、简便易行的自动监测技术装备,逐步实现智能化监测预警全覆盖。目前,我市已构建起了群专结合的“四重”网格化防灾体系,并依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实现对所有地灾隐患点的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实时发布。
三是应急处置,强化救援能力建设。《条例》推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物资储备,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做到应急有备、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特别是要求组织好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险简易演练,使受威胁群众熟悉应急预案和报警信号,熟知撤离路线、避险安置场所,当灾害发生时,知道往哪里跑,知道如何避险。
四是综合治理,逐步消除地灾隐患。《条例》明确,采取避险移民搬迁和工程治理手段,逐步消除地灾隐患。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逐步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整治、维护生态安全,提高避险移民搬迁补助标准,做到实施一个搬迁项目、安置好一方群众、保障一方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