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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01

我市于2017年6月底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到实地,取得积极成效。为巩固划定成果,与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充分衔接,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2020年1月,我局印发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和依据

2019年1月3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通知》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要求,从总体要求、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就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重点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建设占用补划、生态退耕和监管机制问题。

在《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我市的《实施意见》,按规范性文件业务要求,结合管理新要求和管理经验,从总体要求、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就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重点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占用补划、划定不实、非法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责任落实和监管、生态退耕及监测监管长效机制等问题。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七个方面二十条。一是总体要求。明确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二是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明确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全面清理问题图斑,严格按照分类处置原则进行整改补划。三是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建设占用和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申请范围、审批要求和监管要求,规范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管理。四是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明确生态建设和生态退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五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明确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加强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六是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机制。明确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法督察,强化考核奖补机制。七是保障措施。明确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宣传引导。

三、《意见》的重点难点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意见》重点细化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允许依据“三调”数据对错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图斑进行整改,明确各类问题图斑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解决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建设占用和不规范农业生产活动等问题;二是开展建设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审查论证工作,允许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将“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纳入预审范围,解决了我市14个贫困区县扶贫类项目用地问题,并将扶贫类项目预审权限下放至市局。同时,将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和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市局主要通过备案审查和后期土地复垦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开展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工作,允许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经国务院同意,结合生态退耕可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解决生态退耕问题;四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允许调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局,进一步明确开展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法和程序,解决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问题;五是开展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建设工作,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监督、督察和执法关系,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后期管护问题。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0日


政策原文: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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