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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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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2017年6月底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到实地,取得积极成效。为巩固划定成果,与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充分衔接,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2020年1月,我局印发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和依据

2019年1月3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通知》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要求,从总体要求、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就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重点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建设占用补划、生态退耕和监管机制问题。

在《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我市的《实施意见》,按规范性文件业务要求,结合管理新要求和管理经验,从总体要求、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就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重点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占用补划、划定不实、非法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责任落实和监管、生态退耕及监测监管长效机制等问题。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七个方面二十条。一是总体要求。明确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二是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明确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全面清理问题图斑,严格按照分类处置原则进行整改补划。三是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建设占用和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申请范围、审批要求和监管要求,规范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管理。四是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明确生态建设和生态退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五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明确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加强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六是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机制。明确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法督察,强化考核奖补机制。七是保障措施。明确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宣传引导。

三、《意见》的重点难点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意见》重点细化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允许依据“三调”数据对错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图斑进行整改,明确各类问题图斑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解决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建设占用和不规范农业生产活动等问题;二是开展建设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审查论证工作,允许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将“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纳入预审范围,解决了我市14个贫困区县扶贫类项目用地问题,并将扶贫类项目预审权限下放至市局。同时,将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和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市局主要通过备案审查和后期土地复垦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开展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工作,允许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经国务院同意,结合生态退耕可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解决生态退耕问题;四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允许调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局,进一步明确开展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法和程序,解决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问题;五是开展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建设工作,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监督、督察和执法关系,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后期管护问题。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