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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查询利用规定》政策解读

日期:2021-03-24

为规范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查询利用,推动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档案服务水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查询利用规定》(渝规资规范〔2020〕16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 12月2日印发,现予公布。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了解政策,正确理解执行,现对《规定》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重庆市级部门机构改革的顺利完成,原有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档案对外查阅办法》(渝规发〔2013〕93号)已不适应当前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查询利用工作需要。为规范档案查阅利用工作,提升档案服务利用水平,更好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我局印发了《规定》。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公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公布重庆市档案馆档案利用办法的通告》,2018年4月1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四个部分,共二十八条:

第一部分(第一至六条)。该部分指出了制定《规定》的目的,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查询利用定义、职责分工、工作原则及查询利用收费要求。

第二部分(第七至二十五条)。该部分明确了档案查询、账簿保管、办理时限、查询证明、不予受理的情况、档案保护等内容。

第三部分(第二十六至二十七条)。该部分明确了,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第二十八条)。该部分明确了《规定》的生效时间和《办法》解释主体。

政策原文: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查询利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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