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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3-25

为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2020年7月,我局印发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0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该文件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我市等八个省份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将涉及占用永久基本的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给了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更好地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我局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基础上,结合管理新要求和管理经验,从总体要求、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就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重点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占用补划、论证审查、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责任落实和监管、生态退耕及监测监管长效机制等问题。

二、《通知》具体内容解读

《通知》在建设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旨在进一步提高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责任。

(一)严格建设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一是明确符合建设占用项目类型。根据自然资规〔2018〕3号、〔2019〕1号文,明确了符合建设占用项目类型。

二是明确严控建设占用。要求区县局提前参与,协助重大建设项目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落实踏勘论证制度,少占永久基本农田。

三是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补划地块必须采用国土调查云信息化平台开展外业踏勘,确保补划质量。

四是规范了占用及补划程序。符合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踏勘论证、编制方案、论证审核、落实责任”的工作程序,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通过重庆市耕地资源监测监管系统上报审核。明确区县局接受市局委托开展踏勘论证的主要工作,补划方案的重点内容、论证审核的方式以及需要落实的具体责任。

五是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监管责任。要求区县规资局需及时将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监管平台,按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建设占用或破坏,不得重复用于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补划,对出现补划不实的,及时整改,确保补划地块真实、可靠。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补划方案实时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统一更新相关数据库;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取得用地批文后三个月内落实补划地块,明确保护责任,更新图、表、册。

六是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要点。参照自然资源部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审查要求,从建设项目性质符合性、选址方案比选论证、用地规模合理性以及优化措施可行性等10个方面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审查要点,并细化到具体内容和指标。严格控制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在选址时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二)严格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是明确临时占用申请范围。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

二是明确临时用地踏勘论证要求。区县局主动服务,指导优化选址,不占或尽量少占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加以控制。要组织现场踏勘,拍摄地块照片视频,组织编制踏勘论证报告,论证临时占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市局征求意见建议,完善后出具踏勘论证意见。

三是明确审批要求。区县局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在批准后1个月内报市局备案,年底统一纳入本区县土地变更调查。

四是明确临时用地复垦监管要求。使用前,应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使用到期后,区县局应指导复垦,并开展验收。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地块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必须等量保质补划。

(三)强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

明确了各级各部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和执法督察职责。区县局全面落实踏勘论证制度,对超出规定范围使用、超出批准有效期使用、改变批准用途等行为,要及时制止,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补划地块利用现状、质量跟踪监测,对临时用地范围、用途、复垦验收和后期利用情况进行全时段、全周期监测;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自然资源督察等发现以及移交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重点查处,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按违法用地立案查处。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建立踏勘论证质量评价制度,构建宏观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区县局,进行外业核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

政策原文: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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