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成效较为显著。为此,有必要总结固化近年来绿色矿山建设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明确列入名录的绿色矿山监督管理要求。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参照陕西、广西、贵州等省区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建设、评估、名录等多环节明确绿色矿山管理制度,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持续巩固”。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绿色矿山名录管理、附则。
(一)总则部分,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市区(县)和局属有关单位、采矿权人的职责分工。
(二)绿色矿山建设部分,规定了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编制、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和申请评估有关要求。
(三)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部分,规定了第三方评估流程及评估专家、评估单位的管理要求。
(四)绿色矿山名录管理部分,规定了列入名录的绿色矿山监管办法及列入移出条件、程序。
(五)附则部分,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和政策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