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建立了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内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了村庄规划的法定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有关要求,原有的《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渝规发〔2017〕64号)对村庄的定位、编制的内容、报批的程序以及相关语言表述,已不能与之相适应,为适应村庄规划的新定位和新要求,决定对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作进一步规定,现形成《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规划原则、工作组织、规划衔接、规划内容、规划审批及入库、规划修改、规划实施与监督七部分:
(一)规划原则。明确了规划原则、适用范围、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总体要求。
(二)工作组织。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组织要求,强调了村民委员会的主体作用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强调了驻村踏勘调研的工作时限。
(三)规划衔接。要求规划编制应依据批准的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在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考虑地质安全、产业发展需求的情况下,按照“以产定居”的规划思路,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引导村民集中居住。
(四)规划内容。一是确定了目标、布局、规划指引等内容,内容架构可概括为“1+5+N”。二是明确了规划强制性内容。三是明确布局要求和负面清单。四是明确规划编制成果,分为必选成果和可选成果。
(五)规划审批及入库。明确规划审批及入库应包括公示、审查、审批、入库及公布,要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村庄规划涉及四山管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重大事项需要协调的,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报市局审查。对报批材料进行了统一要求,并要求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应提交至市局入库。
(六)规划修改。将规划修改分为一般修改、规划优化、重大修改三种类型,其中,规划优化可报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七)规划实施与监督。分别明确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加强实施评估、监督检查。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村庄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巡查工作,并将抽查巡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三、征求意见情况
该《通知》内容在起草论证阶段,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各区县局、相关处室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8条,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