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公布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办理调整为根据审定的方案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而增加了违法建设发生的概率。为加强规划批后监督管理,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批后监督管理中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要求,防止违法建设产生,起草了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1条,对我市建设工程批后监管的目的、使用范围、巡查内容等做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明确联系人职责,每个项目固定一位联系人,负责全程跟踪该项目实施。(第四条)
(二)明确巡查内容,分别对项目建设的基础阶段、主体阶段、外墙装饰阶段、室外附属工程阶段的重点巡查内容作出规定。(第六条)
(三)运用放验线结合互联网+在线监管、信息化及工程测绘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第七条、第八条)
(四)根据职责分工,剥离出违法建设执法权,明确了我局在发现违法建设时的处置方法。(第七条、第八条)
(五)明确联系人法律责任,要求联系人依规依纪履行在批后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第九条)
(六)将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与土地供后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促进规划与土地管理职能的融合。(第十条)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改革文件要求,删除了原管理办法中不符合我局现行职能要求的内容,增加了管理过程中反映强烈、亟需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解决的内容:
(一)明确了巡查内容的具体要求。对建设工程在不同建设阶段的巡查内容做了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工程进度,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巡查:
1.基础阶段(含地下工程):公告牌悬挂、建筑外轮廓线、与相临建筑的间距、退用地界线;
2.主体阶段:车库层、首层、标准层、平面变化层、顶层(含阁楼)、阳台设置、开窗位置;
3.外墙装饰阶段:立面造型、外部装饰材料及色彩;
4.室外附属工程阶段:配套设施、出入口设置、道路等;
5.临时建设工程:临建标识、使用功能、位置、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期限、主要饰材色彩和材质。
(三)探索相关工作创新机制。为形成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土地供后监督管理的协同推进,预留工作接口,从而为实现自然资源的全面监管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