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工作有关重要指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以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制定了《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二、目的意义
(一)完善产业用地结构
推动大数据智能化等新型产业项目发展和传统产业项目智能化改造升级,适应制造业产业前端以及生产型服务业等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新型产业项目需求,推动新型产业项目发展和规范管理。
(二)丰富产业用地类型
创新探索新型产业功能用途分类,将新型产业用地分为产业用房和辅助用房,推动用地功能混合使用,充分适应新型产业项目需求和促进产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三)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符合新型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后,出让底价依据工业用地市场价评估结果确定,最低可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充分降低了创新型企业建设运营成本,也有力支持了中小创新性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发展条件和营商环境。
(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方面,新型产业用地(M0)相比较传统工业用地进行了较大幅度地提高,有利于产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和提高地均产出强度及亩产税收,也有利于推动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更新改造、提质增效。
三、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四)《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5号)
(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9号)
四、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共计十三条,按照内容可以划分为五个部分,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的内涵定义,建立了涵盖规划、准入、供应、履约的全生命周期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链条。
第一部分为用地类型部分,共两条。主要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M0)的内涵定义和用地类型。
第二部分为规划管理部分,共三条。主要规定了新型产业用地(M0)的空间布局、规模管控、开发强度、建筑高度以及辅助用房、车位配建等指标管控标准。
第三部分为准入管理,共两条。主要规定了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准入审查,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审查责任分工和受让主体准入审查标准。
第四部分为供应管理,共三条。主要规定了新型产业用地(M0)的土地供应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出让价格、转让抵押、确权登记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履约管理,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各区政府负责对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建设、经营、租赁、监管及违约处置以及进行绩效评估的主体责任,项目受让主体及承租人对使用新型产业用地(M0)的责任权利以及已供应工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的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