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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建设项目主创建筑师铭牌设置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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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快速城镇化阶段的建设发展,我国的城市面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城市规划从空间扩张走向了存量提升阶段,新时期的规划管理工作也开始步入精细化、标准化,从以前的指标管理过度到指标与形态并重的管理模式,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空间形态管理,提升城市品质。

城市建筑是城市总体风貌特色塑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市建筑的品质与其主创建筑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息息相关,目前建筑设计行业往往存在设计前后脱节、风貌把控不严、未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等问题,导致建设项目实施效果不佳,因此,加强主创建筑师的管理对于提升建筑品质,尤其是保障实施效果方面,至关重要。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升城市建筑水平的有关要求,鼓励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团队,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此外,我市《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201517号)也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建筑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避免设计脱节、加强现场指导、保障实施效果等要求,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应设置主创建筑师的永久性铭牌,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多出建筑精品,强化建筑师的社会责任感。

二、适用范围

位于中心城区内的所有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以及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认为需要设置主创建筑师铭牌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位于中心城区内的市政工程项目、其他建设项目以及位于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起草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有关精神,进一步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加强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提升建筑师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加强社会监督,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庆市主城区建设项目主创建筑师铭牌设置办法》,明确相关要求,规范主创建筑师铭牌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