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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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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修订《重庆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使用管理办法》

原重庆市规划局201712出台了《重庆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使用管理办法》(渝发〔2017131号)2019年,为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规范重庆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有效支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二、《重庆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使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部署、使用重庆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制定依据

(一)《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07号)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十六条,主要包括目的依据、工作职责、提供原则、办理程序、系统部署、系统更新以及行为监督等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制定目的。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在全市地下管线普查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重庆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从而满足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成果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明确了系统部署职责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线系统部署、使用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系统的部署、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地下管线成果保管单位具体负责管线系统部署的相关工作。

(三)明确了系统部署原则。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使用对象、类别、属性、目的和范围的不同提供使用。需要部署管线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四)明确了系统部署申请条件。管线系统按使用对象、类别、属性、目的和范围提供,申请单位需是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同时,申请单位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申请的管线系统,其数据范围、种类与使用目的相一致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五)规范了申请材料。办法规定了申请部署管线系统过程中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经办人和申请单位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系统部署申请表安全保密责任书单位介绍信任务来源证明文件等。

(六)明确了办理流程和时限等要求。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告知申请单位。使用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部署申请批准后,申请单位应按要求,配备管线系统部署所需的环境设施,经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由成果保管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线系统部署。

(七)明确了安全保密、系统维护等要求。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各级保密相关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管线系统:建立健全涉密成果保密管理机构和制度设专人进行管线系统管理遵循一事一用原则建立健全跟踪管理责任机制强化管线系统使用权限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不再使用管线系统时,应报经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管理程序和保密要求进行撤销。

(八)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管线系统部署、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密管理部门或国家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明确了施行起始时间。本办法自2019816起施行。原《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渝规发〔201713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