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面积测算成果质量。2019年8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了《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备案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对房产测绘单位加强测绘技术水平、房产测绘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及房产测绘和成果应用的监管等方面作出政策调整,要求各省、自治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推进地方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真剖析、深入研讨政策规定,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具体内容解读
(一)进一步明确房产测绘单位资质要求
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的管理,对于我市从事房产测量工作的单位应先取得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可的测绘资质证书,才能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房产测量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全市房产测量报告的备案主体
《办法》中明确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房产测量专业管理工作,比如发放房产测量资质证书、对经备案的房产面积测算成果有异议重新测算认定的行为等。明确了全市房产测量备案审核的主体,如中心城区房屋项目的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其他区县(自治县)房屋项目的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备案管理
一是房产测绘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房产测量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面积测算成果自检自收,对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系数的测量和计算的准确性负责;二是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房产测绘单位及房产测量成果的监督管理,对房产测绘单位的资质符合要求,测量员具备上岗资格;房产面积测算报告格式符合标准格式;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运用得当;提交备案的资料整齐完整符合要求的均同意备案并加盖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备案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