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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及地票价款拨付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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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鉴于我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面临形势、工作要求等在不断变化,以及新一轮机构改革推进,原有的《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已不能与之相适应。为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本着既能更好地调动区县复垦积极性,又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复垦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我局出台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及地票价款拨付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9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成本。保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成本3.7万元/不变成本分为两部分:

一是管理成本1.1万元/包括区县管理成本1万元/亩,主要用于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村社等管理支出;市国土整治中心管理成本0.1万元/

二是工程成本及融资成本按2.6万元/亩包干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审计机构出具的结果据实支付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工程监理费、安全配套费,不可预见费及融资成本,节余部分可转入区县管理成本。

(二)实行地票交易最低保护价格。明确强调地票交易最低保护价格为17.8万元/亩。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按照《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并发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成本、地票交易最低保护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