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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相关报告编制及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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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相关报告编制及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损毁土地有效治理,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1036-2013)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198月,我局印发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相关报告编制及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2011年,国务院颁布《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592号令),要求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落实土地复垦责任主体,加强监管职责,严把行政审批关,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将土地复垦职责上升到法律高度。近年来,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具体实践中反馈,土地复垦义务人申请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前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还无法达到指导复垦工程施工的深度,土地复垦工程也缺少符合我市实际的验收管理要求,以致土地复垦质量监管存在难度,急需进一步明确土地复垦相关报告的编制要求以及验收管理程序和技术指标。基于此,通过认真研究,拟通过《通知》进一步明确土地复垦相关报告编制和复垦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解决当前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二、《通知》具体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土地复垦工作中相关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是明确了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和设施农用地备案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二是明确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的土地复垦方案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的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类项目临时占用土地面积10亩及以上的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10亩以下的可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三是明确了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以及必须要做的工作。

(二)明确了土地复垦验收的要求

一是明确了土地复垦验收的基本前提条件,结合具体工作情况规定了具体的前提要求。二是根据验收项目层级不同,明确了相对应的验收程序。三是明确了土地复垦验收资料要求,同时根据不同用地类型、不同验收项目层级规定了相对应的资料要求。四是明确现场验收要求,规定了验收内容、专家条件、实地复核比例、验收结果等内容,同时对于“一票否决”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对土地复垦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就内部档案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相关档案录入管理系统。二是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土地复垦费用进行监管。三是强调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