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市主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动态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科学评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健全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是自然资源部布置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强化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按照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市煤、铁、锰、铅、锌、铝土矿、锶、萤石、重晶石、毒重石、方解石、石膏、岩盐、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和建筑用砂岩等主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发布最低“三率”指标的17个矿种包括:煤、铁、锰、铅、锌、铝土矿、锶、萤石、重晶石、毒重石、方解石、石膏、岩盐、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和建筑用砂岩。
(二)对照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我市17个主要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指导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各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矿山三率指标纳入检查范围,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对矿山三率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