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年12月26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范性文件《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渝规资规范〔2019〕35号)正式印发,现就文件相关政策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渝府办发〔2020〕38号)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建设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合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一是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二是明确了办理层级和权限。三是已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四是明确了有效期和办理时限。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一是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核发。二是明确了办理层级和权限。三是明确了有效期和办理时限。
(三)证书发放要求。一是明确了各证书编号规则。二是明确了证书印刷单位与领取方式。
(四)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在自然资源部2号“多测整合”的基础上,提升到“多测合一”,以实现多测合一办法、标准、平台“三统一”为工作目标。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一是提出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信息共享。二是通过系统设置,各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审批结果及审批时限承担相关责任。
(六)附件。一是明确了申请表单模板。二是明确了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