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接受公众监督。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对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公告牌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原管理规定修订后,自2018年8月起,市规资局负责统一制作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小样图并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供,由建设单位自行制作施工现场公告牌,并设置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二、适用范围
2018年8月6日后,重庆中心城区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由市规资局负责统一制作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公告牌小样图。其他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执行或者另行制定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