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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行政管理文书遗失补办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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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重庆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文书遗失补办暂行规定》(渝规发〔2010〕142号)于2010年发布,在规范行政管理文书遗失补办管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8年原重庆市规划局和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合并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两局合并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立即启动文件的修订程序,制定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行政管理文书遗失补办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了《重庆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文书遗失补办暂行规定》。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法律法规

· 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0 条。阐明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流程等。

四、起始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文书遗失补办暂行规定》(渝规发〔2010〕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