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垂直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文字)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22-02-24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临时用地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局2022222日以渝规资规范〔20221印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2223日起执行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20219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土地复垦、监督检查作出新的规定。20211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对临时用地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7条内容和2个附件。

(一)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明确了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等4情形属于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同时,细化了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类临时用地的具体使用范围。

(二)引导临时用地科学合理选址。一是从严格保护耕地的角度出发,对临时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提出选址要求。二是对临时用地位于工程保护范围内、涉及占用生态管控区域或者储备土地的等情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临时用地,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明确临时用地期限细化了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期限,明确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其他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

(四)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明确了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签订主体、临时用地申请主体和临时用地审批主体,按《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预存土地费用制度,规范了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五)合理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明确了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内容和每使用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补偿方式。

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一是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规定临时用地单位是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二是严格落实按期复垦要求,明确临时用地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三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后,临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将土地予以归还。

(七)严格临时用地监管一是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临时用地审批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办理并将临时用地信息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备案监管,土地复垦规模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审批新的临时用地。二是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形成从区县到乡镇(街道)、村社的网格监管体系同时,建立定期抽查通报制度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市、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八)附件。规定申请临时用地的材料清单制定临时用地申请表示范文本,作为《通知》附件一并印发实施。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