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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实施细则》解读

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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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1230日印发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11日起执行。

一、背景和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以市场主体之间转让、出租、抵押为主的土地二级市场。目前,土地一级市场已形成相对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而土地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交易规则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平台不规范、政府服务和监管不完善等问题逐步凸显。20171月,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要求,原国土资源部启动包括我市中心城区在内的全国34个地区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在全面总结试点成果的基础上,2019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完善交易规则、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对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提出了明确意见,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实施。20206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实施意见》。

进一步细化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流程,在《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相关先进经验和做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总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服务与监管、附则六部分,共四十六条。

(一)总则。包括:文件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转让、出租、抵押的定义,各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的设立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明确了转让的分类情形、申请受理审核程序及条件,重点细化了公开转让及非公开转让的相关流程。同时,对于限制及禁止转让、分割转让、涉地国资转让、涉地司法处置等特殊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明确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申报备案的程序及出租收益征收的流程。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明确了建设用地可设立抵押权的各类情形及抵押权实现的原则。

(五)服务与监管。明确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的交易流程及交易监管的相关内容。

(六)附则。明确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的情形,经济纠纷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同时,确定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的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另行制定。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