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4月6日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实施方案》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内容。重庆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将“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长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作为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重庆开花结果的一项重点任务。“十三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了一系列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但生态保护修复面临的财政投入压力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够、社会资本参与渠道不畅等问题仍然突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壁垒亟待解决。为全面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实施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立足重庆实际,落实市级部门分工,压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制定了《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学习《意见》精神,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先后三次书面征求吸纳了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意见,并邀请行业内企业座谈,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意见》提出的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对重点领域、支持政策等进行了细化,并结合市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拟定了各部门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保障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到2025年,逐步形成我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局面全面打开。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含八项任务,即科学储备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激励制度、建立完善方案编制及审批制度、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公开竞争引入制度、建立完善关联收益交易分配制度、规范资源合理化利用、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以及开展重点领域生态保护修复示范。
第三部分:实施保障。明确市级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区县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推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坚决杜绝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针对重要支持政策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1. 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可以给予哪些产权激励?
答:社会资本参与集中连片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生态产业开发。其中:生态保护修复规模达到100公顷及以上的,可配置3%(不超过10公顷);生态保护修复规模在100公顷以下的,可配置5%(不超过3公顷)。社会资本参与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在符合功能定位且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修复面积3%的林草地使用权。社会资本修复的集体农用地,可优先流转获得集体农用地经营权。社会资本修复后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社会资本投入并完成修复的国有建设用地,拟用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在公开竞争中优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 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可以获得哪些关联收益?收益比例如何确定?
答:一是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可以获得项目产生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碳汇增量等指标交易收益,以及废弃土石料交易收益;具体分配比例,由社会资本与区县政府在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时明确。二是社会资本可利用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的相应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进行产业开发取得经营收益。
3. 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可获得的金融、税收支持有哪些?
答: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优先纳入各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土地复垦、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益林,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纳入公益林区划的,可以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同时,我市将积极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4. 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答:包括但不限于在大巴山、大娄山、武陵山、三峡库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流域系统治理、森林质量提升、消落区治理、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等为重点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在潼南区、铜梁区、荣昌区等粮食和农产品主产区,开展以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为重点的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在中心城区及区县城等城镇区域,开展以城中山体保护修复为重点的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在綦江区、永川区、奉节县、万盛经开区等重点采矿区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