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7月31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防止耕地“非粮化”等一系列文件,对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作出了相应规定,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全面落实相关要求。
二是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均对相关内容作了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管理制度。
三是固化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的需要。我市在粮食安全保障、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耕地保护奖补激励机制以及耕地质量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予以固化。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九章,共七十二条,以加强土地管理为主线,重点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转用与征收、建设用地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提供法治保障。
(一)强化土地监督管理。一是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职。对于市区两级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二是划定各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三是各方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二)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是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二是确定国土空间规划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是为编制各类规划提供数据支撑。
(三)织密耕地保护“制度网”。一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二是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三是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明确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程序,禁止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四是切实推动土地复垦。明确依法承担复垦义务的情形、主体和流程,并要求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严格土地转用与征收。一是明确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情形。二是细化各类用地情形,并明确相关程序。三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程序,明确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安置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细化建设用地管理规定。一是明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以及程序。二是规范临时用地情形以及时限。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三是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
(六)规范宅基地管理。一是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二是明确宅基地申请标准和程序。三是依法处置农村住房“建新未拆旧”。
三、条例的特色和亮点
(一)切实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
一是扎实推进撂荒地治理。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部分耕地存在撂荒现象,这会导致粮食产量减少,不利于保障粮食安全。条例对此作出制度设计,各级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集中流转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依法集中流转的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加强社会资本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流转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二是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增加耕作层土壤厚度、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条例规定区级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的方案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二)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土地制度支撑
一是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为了促进乡村振兴,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条例明确对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合理用地需求应当予以充分保障。二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围绕我市实际强化各类土地使用和管理
一是开发地上地下空间。为响应“立体开发”的现实需求,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条例规定了地上、地下空间使用权。二是为城市更新提供供地支持。结合近年来渝中区、九龙坡区等地的改革实践成果,条例规定了城市更新项目的供地规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采取协议出让、带方案招拍挂、划拨等方式供应,为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