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重庆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形式进行印发,现就文件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由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2023年10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管控的要求,并要求各省市结合实际制定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我局牵头制定了《细则》。
二、具体内容解读
《细则》共5章21条,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规划管理及实施监督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细则》适用范围,强调城镇开发边界的法定地位,明确市区两级管理职责。
第二章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总量管控,强化近期规划统筹开发时序,划定战略储备区,强化市级统筹,规范调整优化程序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三章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管理。结合重庆实际,细化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类型及规划管理要求,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规划提供政策依据。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和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全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