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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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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已于近日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基准》主要内容,现就相关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李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会议学习中有关“针对基准覆盖不全面问题,抓紧完善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裁量基准”的要求,今年1月23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部门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梳理制定本领域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裁量权基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为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动态管理,我局牵头制定了《基准》。

二、主要内容

《基准》按要求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五类事项共计62项行政权力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行政许可。明确了临时用地审批等26项(65个子项)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使层级、市级业务指导部门、法定审批时限、办理条件、办理类型、行政许可类型、行政许可证件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二)行政强制。明确了地质灾害应急疏散、对违法建设实施的强制、对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强制3项行政强制事项的法定依据、适用条件、强制方式和强制权限。

(三)行政检查。明确了不动产测绘监督检查等27项行政检查事项的法定依据、事项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权限、是否联合检查。

(四)行政确认。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现场验核4项行政确认事项的法定依据、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和执法权限。

(五)行政征收。明确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耕地开垦费2项行政征收事项的法定依据、征收对象、条件、范围、数量、数额、补偿标准和执法权限。